授權揭露. 客戶同意並確認,本行經授權向任何或所有以下人士揭露有關客戶的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與任何其交易,財務狀況,帳戶及服務有關的資訊):
(a) 客戶的任何關係企業;
(b) 本行的任何實際或預定之受讓人,或對本行或任何本行集團成員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參與者或次參與者或與客戶有關的權利之受讓者;
(c) 本行的任何辦事處,分行,關係企業,子公司,員工或代理人;
(d) 對本行或任何本行集團成員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查核人員或專業顧問;
(e) 本行或任何本行集團成員的任何第三方或第三方系統供應商;
(f) 您透過本行請求提供服務之任何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g) 任何相關主管機關;
(h) 依據任何適用管轄機關所發出的傳票或其他法院程序規定,須向其揭露的任何人;
(i) 根據任何相關司法管轄區內發佈的傳票或其他法庭程序文件規定,須向其揭露的任何人士;及
(j) 銀行或任何本行集團成員與之有相關協議或安排的任何當地或外國主管機關,而該協議或安排要求不論是由本行直接或透過其他本行集團成員揭露客戶或帳戶資訊。 客戶亦同意並確認,任何本行集團成員可將任何上述資訊轉交至前述被授權並可對之揭露該等資訊之人,即使其主要業務地點位於客戶成立/設立的國家以外的區域,或該等資訊(全部或部分)在被揭露後將由其於客戶成立/設立的國家以外的區域搜集,持有,處理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