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Clause in Contracts

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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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工程採購契約

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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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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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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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 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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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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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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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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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約 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由廠 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資料, 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需要、 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量, 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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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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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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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保密條款. 1. 廠商因履行本契約所知悉或持有之須保密之文件及資料,於契約履 約期間或履約完成後,非經機關同意或授權,不得洩漏、再使用或交付第三人。 2. 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 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前項所稱保密之文件及資料,係指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 級及其他依法令須保密或受保護依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包括與其業務或研究開發有關之內容。 3. 廠商違反前述保密規定責任如下: (1) 致機關或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有損害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機關或第三人因廠商違反保密規定而涉訟,所須支付之費用,應 由廠商負擔。 (3) 第三人對機關提出請求、訴訟,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提供相關 資料,廠商應配合提供。 4. 本案於履約期間,如有使用機關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確 實遵守下列事項: (1)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係以作為公務使用為原則,不得 有妨害公務之情形。 (2) 使用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不任意安裝或下載非公務 需要、非經合法授權或有安全性疑慮(含任何自非政府機關網站下載)之軟體或資料,或利用從事惡意破壞行為。 (3) 公務電腦、網路及相關電腦資源之使用,如基於資訊安全相關考 量,得不經個人同意,依主管業務工作要求進行稽核,或調整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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