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 6.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理财产品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約の費用 第36条 この契約に要する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信息披露的内容 1.发行公告:在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