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变更;转让和分包 样本条款

控制权变更;转让和分包. 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无理地拒绝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 ICANN 发生重组或再合并, ICANN 可将本协议转让给另一家出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目的而组建的非营利性公司或相似实体。对于此 7.5 节,对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或者对 TLD 注册管理机构运营的任何实质性分包安排都应被视作转让。如果 ICANN 有合理理由断定获取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者接受这种分包安排的个人或实体(或者其所属最终父实体)不满足 ICANN 采用的当时有效的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标准或资格,则 ICANN 应被视为已经合理 撤消对任何此类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或分包安排的同意。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将所有重要分包安排通知 ICANN,有关分包部 分 TLD 运营业务的协议必须遵守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本协议中的所有约款、义务和协议。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如果预计有任何完成的交易可能导致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直接或间接变更,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在该交易完成前至少十三十 (310) 天向 ICANN 发布通知。此类所有权或控制权变更通知应包括一项声明,确认获取此所有权和控制权一方的最高总部遵守 ICANN 为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标准制定的规范和政策,并确认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遵守本协议的义务。在收到此通知三十 (30) 天内,ICANN 可向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索取更多信息以遵守本协议,对此,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在十五 (15) 天内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控制权变更;转让和分包. 除非本 7.5 节规定,否则任一方均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任一方均不得无理由拒绝批准另一方的此类请求。为便于落实本 7.5 节的规定,特此说明对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或者对 TLD 的任何与关键职能(见规范 10 第 6 节的说明)相关的分包安排(“实质性分包安排”)都应视作转让。 (a) 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至少提前三十 (30) 日将所有转让或实质性分包安排通知ICANN,有关转让或分包部分 TLD 运营业务(无论是否为实质性分包安排)的协议必须遵守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本协议中的所有约款、义务和协议,并且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将继续受此类约款、义务和协议的约束。如果预计有任何完成的交易可能导致注册管理运行机构的控制权发生直接或间接变更,注册管理运行机构也应在该交易完成前至少三十(30) 日通知ICANN。 (b) 在根据第 7.5(a) 节作出任一此类通知的三十(30) 日内,ICANN 可要求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提供其他信息,以确保 (i) 符合本协议, (ii) 获得此类控制权或签订此类转让或实质性分包安排的一方(无论何种情况,均称为“合同方”)以及合同方的最高总部符合ICANN 当时执行的有关注册管理运行机构标准的规范或政策(包括财务资源及运营和技术能力),此时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必须在十五(15) 日内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控制权变更;转让和分包. 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无理地拒绝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 ICANN 发生重组或再合并, ICANN 可将本协议转让给另一家出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目的而组建的非营利性公司或相似实体。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将所有重要分包安排通知 ICANN,有关分包部分 TLD运营业务的协议必须遵守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本协议中的所有约款、义务和协议。如果预计有任何完成的交易可能导致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直接或间接变更,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应在该交易完成前至少十 (10) 天向 ICANN 发布通知。此类所有权或控制权变更通知应包括一项声明,确认获取此所有权和控制权一方的最高总部遵守 ICANN 为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标准制定的规范和政策,并确认注册管理执行机构遵守本协议的义务。在收到此通知三十 (30) 天内,ICANN 可向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索取更多信息以遵守本协议,对此,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在十五 (15) 天内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控制权变更;转让和分包. 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无理地拒绝批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 ICANN 发生重组或再合并, ICANN 可将本协议转让给与组建 ICANN 相同的司法管辖区内且出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目的而组建的非营利性公司或相似实体。对于此 7.5 节,对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或者对 TLD 注册管理机构运营的任何实质性分包安排都应被视作转让。如果 ICANN 有合理理由断定获取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控制权或者接受这种分包安排的个人或实体(或者其所属最终父实体)不满足 ICANN 采用的当时有效的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标准或资格,则 ICANN 应被视为已经合理撤消对任何此类控制权的直接或间接变更或分包安排的同意。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必须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将所有重要分包安排通知 ICANN,有关分包部分 TLD 运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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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