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普通开放式基金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且因上述 1、4、5 项之一情形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普通开放式基金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可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终止上市交易.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按照《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本基金届时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指数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名称、申购赎回规则等内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3、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