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管理 样本条款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为防范操作风险,发行人通过建立授权和审批制度来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并对前中后台实行岗位分离以减少不同职位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在业务流程上, 发行人租前初次尽职调查实行业务部门双人 A、B 角作业;对于评委要求复议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独立的补充尽职调查,以形成岗位间和部门间的有效制衡。此外,发行人风险评审会的非常务委员由 ERP 系统随机抽取,并遵循回避原则。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内部运作程序、人员或系统使用不当或失败,或外来事件,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或商誉风险所引起的损失风险。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框 架,是用来确保本集团内部的操作风险在确认、监督、管理和呈报的过程,是经由有组织、系统和统一的形式进行。 在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方面,此框架包括内控自我评估、风险事件管理、主要风险指标监测及风险定位程序的不同工具。风险事件,包括任何会影响本集团商誉的重大事件,都必须根据所设定特限提呈报告。具有预定升级触发的主要风险指标,是用来预先监测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健全和完善与公司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并将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促进各级机构业务经营依法合规,为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营环境。 公司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建设。在公司治理层面,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操作风险管理的领导、监督机构;在职能管理层面,由总行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共同组成多防线、矩阵式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公司制定《兴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贯彻落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监管要求,建立完整的包含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管理职责、政策、制度、程序、工具方法和系统在内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逐步提高公司资本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水平,将抵御风险的关口由资本管理体系前移至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稳健发展。该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角色定位、职责分工和管理内容,并明确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和定义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计量、报告等各项管理程序,以切实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公司通过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治理、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流程、工具、方法和系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所面临的操作风险是指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综合运用标准化流程与制度体系,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与操作风险识别标准。公司通过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手段,采用审计、调查、测试、分析等方法,对公司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监测。公司采取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 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计算机系统控制、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机制等建立操作风险的控制体系。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为防范操作风险,发行人通过建立授权和审批制度来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 发行人租前初次尽职调查实行业务部门双人A、B 角作业;对于评委要求复议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进行独立的补充尽职调查,以形成岗位间和部门间的有效制衡。此外,发行人风险评审会的非常务委员由 ERP 系统随机抽取,并遵循回避原则。

Related to 操作风险管理

  • 操作风险 产品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验收要求 1期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 借貸權力 11.1 董事會可不時酌情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為本公司籌集或借貸或為付款提供擔保,及將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現有及將來的業務、財產及資產及為未催繳股本按揭或押記。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