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收购的目的. 2020 年 8 月 5 日及 2020 年 8 月 10 日,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李丽萍将其持有的恒泰艾普的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收购人收购的目的. 2021 年 5 月 18 日,广州恒贸与卜范胜、黄欣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卜范胜、黄欣将所持上市公司 22,372,405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卜范胜、黄欣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部分股份转让与广州恒贸时止。此外,公司股东卜范胜与孙丽香系夫妻关系,卜范胜与卜祥尧系父子关系,孙丽香与卜祥尧系母子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广东跃源与广州恒贸、卜范胜、黄欣、孙丽香、卜祥尧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东跃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广州恒贸、卜范胜、黄欣、孙丽香、卜祥尧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9,130,831 股、26,777,015 股、8,409,648 股、5,752,639 股和 313,057 股。因此,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0,383,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7%。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收购后,广东跃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增加至 26,269,702 股,广州恒贸、卜范胜、黄欣、孙丽香、卜祥尧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余厚蜀直接持有广东跃源 51%股权,为广东跃源的实际控制人;此外,恒星资本持有广州恒贸 0.02%的出资份额,且担任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能够对广州恒贸实施控制;余厚蜀持有恒星资本 70.00%的股权,能够对恒星资本实施控制。综上,本次股票发行后,广东跃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达到 86,65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通过本次收购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收购人收购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美雨女士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系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