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的方式 样本条款

收购的方式. 一、收购人在公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方案为滨海控股以其持有的松江集团 85.13%股权、深圳梅江南 66.67%股权以及百合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价认购天香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327,085,485 股流通 A 股股份。 天香集团向滨海控股发行股份的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按照天香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其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为每股4.30元。 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天香集团获得价值约 14.06 亿元的优质房地产资产。本次交易及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天香集团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实施前的公司股本结构: 非流通股合计 125,951,926 56.97 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44,220,000 20.00 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07,000 13.12 流通股 95,148,075 43.03 合计 221,100,001 100.00 限制流通股合计 479,765,616 80.91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53,813,690 59.67 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44,220,000 7.46 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07,000 4.89 流通股 113,215,542 19.09 合计 592,981,158 100.00 上述股本结构根据如下股改方案计算: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1.8988790 股,与此同时, 向滨海控股每 10 股定向转增 0.8171627 股(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 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送 1 股)
收购的方式.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购人与衡市贸易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衡市贸易将其持有的 32.1153%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收购人本次收购后合计可支配攸特电子 61.8145%的表决权,成为攸特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购人和衡市贸易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就委托股数、委托方式、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惠州市衡市贸易有限公司受托方:马国强

Related to 收购的方式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具有投资潜力的细分行业和个股。

  •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入力(ワット 高力率型 低力率型 60 以下 80 170 70 80 以下 100 190 90 100 以下 150 200 130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禁止行為 第13 条(営業活動の禁止) 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を使用して、有償、無償を問わず、営業活動、営利を目的とした利用、付加価値サービスの提供又はその準備を目的とした利用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