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放棄分派 Clause in Contracts

放棄分派. (1) 分派對象可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支付的股息的權利,或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作出的其他分派的權利,放棄的方法,是向本公司簽立一份表明此意的契據。 (2) 然而,如有關股份有多於 1 名持有人,或多於 1 人有權擁有該股份(不論是因為 1 名或多於 1名聯名持有人去世或破產,或其他原因),則除非上述契據明文訂明,它是由所有持有人或有權擁有該股份的其他人簽立的,否則該契據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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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細則, 公司章程細則, 公司章程細則

放棄分派. (1) 分派對象可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支付的股息的權利,或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作出的其他分派的權利,放棄的方法,是向本公司簽立一份表明此意的契據。 (2) 然而,如有關股份有多於 1 名持有人,或多於 1 人有權擁有該股份(不論是因為 1 名或多於 1名聯名持有人去世或破產,或其他原因),則除非上述契據明文訂明,它是由所有持有人或有權擁有該股份的其他人簽立的,否則該契據屬無效1 名聯名持有人去世或破產,或其他原因),則除非上述契據明文訂明,它是由所有持有人或有權擁有該股份的其他人簽立的,否則該契據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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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放棄分派. (( 1) 分派對象可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支付的股息的權利,或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作出的其他分派的權利,放棄的方法,是向本公司簽立一份表明此意的契據分派對象可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支付的股息的權利,或 放棄收取須就某股份作出的其他分派的權利, 放棄的方法, 是向本公司簽立一份表明此意的契據(( 2) 然而,如有關股份有多於 然而, 如有關股份有多於 1 名持有人,或多於 名持有人, 或多於 1 人有權擁有該股份(不論是因為 人有權擁有該股份( 不論是因為 1名或多於 1 名或多於 1名聯名持有人去世或破產,或其他原因),則除非上述契據明文訂明,它是由所有持有人或有權擁有該股份的其他人簽立的,否則該契據屬無效名聯名持有人去世或破產, 或其他原因), 則除非上述契據明文訂明,它是由所有持有人或有權擁有該股份的其他人簽立的, 否則該契據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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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