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样本条款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4. 核心产品同品牌审查 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最终上传投标文件时间或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工程类5%、货物、服务类10%)扣除。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 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 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 除。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4. 核心产品同品牌审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2.政策功能落实 32.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