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 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