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 例:王先生为儿子王小宝(0 岁)投保宝育年金,王先生为投保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王小宝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 ❖ 年交保险费:50000 元 ❖ 交费期间:5 年 ❖ 基本保险金额:9650 元
案例说明. 例:泰先生(45 岁)为自己投保了“保盈两全”,泰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康女士。 ❖ 保险期间:5 年 ❖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纳 ❖ 一次性保险费:10000 元 ❖ 基本保险金额:10930 元 等待期1后,泰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内容 领取人 保障金额 给付条件2
案例说明. 例: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 岁)投保“臻品世家”,王先生为投保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年交保险费:10000 元 ❖ 交费期间:5 年 ❖ 基本保险金额:54150 元
案例说明. 例:王先生为儿子王小宝(0 岁)投保乐享健康 2021(少儿版),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王小宝为被保险人及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基本保险金额:30 万元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期间:20 年 ❖ 年交保费:4050 元 等待期1后王小宝享有的保障如下: 轻度疾病保险金 7.5 万元/次 (30 万元×25%) 王小宝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40 种轻度疾病之一 每种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不同种轻度疾病累计给付最多六次 中度疾病保险金 15 万元 (30 万元×50%) 王小宝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20 种中度疾病之一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 万元/次 王小宝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120 种重大疾病之一 重疾分五组,每组重疾仅给付一次,不同组重疾累计给付最多五次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15 万元 (30 万元×50%) 王小宝在 30 岁(含)前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120 种重大疾病之一 高残保险金 30 万元 王小宝在年满 18 岁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高度残疾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30 万元 王小宝在年满 18 岁后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身故保险金 30 万元 王小宝在年满 18 岁后身故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本合同无需继续交费 王小宝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40 种轻度疾病之一 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本合同无需继续交费 王小宝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20 种中度疾病之一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本合同无需继续交费 王小宝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 120 种重大疾病之一 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我们不再承担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责任。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案例说明. 例:王先生为自己(40 岁)投保“长寿人生 A 款”,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妻子李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年交保险费:10 万元 ❖ 交费期间:5 年 ❖ 基本保险金额:15740 元 ❖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被保险人年满 65 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案例说明. 例:泰女士(30 岁)为自己投保了祥云康顺 C 款,泰女士为投保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她的丈夫康先生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 ❖ 保险期间:30 年 ❖ 交费期间:10 年 ❖ 交费方式:年交 ❖ 每期保费:62600 元泰女士享有的保障如下:
案例说明. 例:康先生(60 周岁)为自己投保乐养百岁 B 款年金,康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康先生指定儿子小康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年交保险费:400000 元 ❖ 交费期间:5 年 ❖ 基本保险金额:42000 元
案例说明. 例 1:新发附息债券的分销认购。 2023 年 1 月 13 日,财政部招标发行 2023 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票面利率 2.01%, 每份债券 100 元,债券简称为“23 附息国债 01”,债券代码为 230001,分销日为 2023 年 1 月 14 日,起息日为 1 月 15 日,上市交易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到期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
案例说明. 例:李女士(30 岁)为儿子小王(0 岁)投保一款年金保险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康悦 D 款豁免,李女士为康悦 D 款豁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 基本保险金额(即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10,000 元 ❖ 保险期间:10 年 ❖ 交费期间:10 年 ❖ 交费方式:年交 ❖ 每期保费:363.9 元
案例说明. 例:泰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康惠一生两全”,同时附加《泰康附加康惠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附加康惠一生重疾”),泰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他的妻子康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基本保险金额:50 万元 ❖ 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 交费期间:10 年 ❖ 年交保费1:23800 元 等待期2后泰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