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样本条款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 24 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1.3 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2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 18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的做法 轻症疾病3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4/高度残疾5/身故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此页正文完)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 18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的做法 轻症疾病4 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5/身故 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此页正文完)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 28 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大学教育金 如果本保险合同已生效满 5 年,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生日当天)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成家立业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您转入保险费、趸交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及不定期追加保险费之和,减去您累计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金额。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泰康健康一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投保对象 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 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保险责任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4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有 18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的做法 特定肿瘤切除术5 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6 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7 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8 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9/疾病终末期10/身故 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发生本合同 6.4 条约定的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此页正文完)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1.2 意外住院基 本保险金额、意外门急诊 基本保金额、住院日额 1.3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下列三项,您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其中一项,也可同时投保多项: (1)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2) 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3)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我们仅承担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的约定,承担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险责任: (此页正文完)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7事故,在医院8接受住院9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10社会基本医疗保险11规定支付范围的、符合通常惯例12的且医学必需13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意外住院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其中,每次住院治疗对应的给付比例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14、除本合同之外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该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0% 如果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除本合同之外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该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8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学必需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急诊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仍在本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1.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