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_個月(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 如未填寫,則為 6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税收优惠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情况主要如下: 公司名称 税种 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 减免幅度 有效期限 葫芦岛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 年度为葫芦岛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2017 年度 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大同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汉能邳州市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淮安中能环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沛县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度为大丰太阳能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 2016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78 号 在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 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 10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垃圾处置费,实行 70%增值 税即征即退。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能源环保公司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度为能源环保公司宝安二期电厂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2016 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2.5%。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武汉环保公司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78 号 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垃圾处置费,实行 70% 增值税即征即退。 在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 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 10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武汉环保公司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度为武汉环保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 2016 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深能北方(兴安盟)科右中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度为科右中旗开发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 度,2016 年度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7.5%。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深能北方(通 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深能北方(满洲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深能北方(锡林郭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度为锡林郭勒开发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2016 年度免缴企业所 得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龙岩新东阳环保净化有限公司 (新东阳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10 号)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度为新东阳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2016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CPT 公司下属子公司 增值税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 (含)以下)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福贡县恒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福贡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深能(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滕州能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 年度为深能 (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2016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高邮协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78 号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 泗洪协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5)78 号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2016 年 3 月 1 日起 邢台县永联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 年度为邢台县永联光伏发电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的纳税年度,2016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沛县苏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 年度为沛县苏新光伏公司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 年度,2016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阿特斯泗洪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第六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 年度为阿特斯 泗洪光伏公司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2016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云南华邦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盈江县秦瑞户撒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禄劝小蓬祖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平康宏水电开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1]58 号) 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税率条件,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 版)》 粉煤灰销售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本基金合同 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B×G÷365 F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G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