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境内专利情况 样本条款

新增境内专利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权属证书以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xxxx://xxx.xxxx.xxx.xx/)网站上的查询,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下述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境内专利: 1 运动量计量方法与装 置 发明 ZL201010518001. 7 2010/10/12 广东乐心 2 一种智能型血糖仪的 测量方法 发明 ZL201210086406. 7 2012/3/28 广东乐心 3 一种动态监测血压的 血压计 发明 ZL201110290705. 8 2011/9/28 广东乐心 4 一种具有秤脚支撑状 况检测功能的电子秤 实用 新型 ZL201420830272. X 2014/12/25 广东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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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企业业绩 10 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