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重大合同 样本条款

新增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书》及浙能电力提供的资料,浙能电力及其子公司新签署了售电合同及并网协议、售汽/热合同、燃料采购合同、基建技改合同及借款合同等重大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浙能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新增重大合同”。
新增重大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新增重大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原材料采用持续分批量的采购方式,并主要采取与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或采购订单、合同的形式,双方在协议或订单中约定产品的名称、标准、单价、数量等信息。2015年1-3月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如下: 序号 供应商 框架协议 采购产品 2015 年 1-3 月 交易金额(元) 占同期采 购金额比例(%) 中山市广耀 均与发行人按照发

Related to 新增重大合同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风险控制 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 (引渡し 第12条 受託者は、約款第28条第2項の規定による検査(以下「検査」という。)に合格したときは、直ちに、契約の履行の目的物を納品書を添えて委託者の指定する場所に納入するものとし、納入が完了した時をもって契約の履行の目的物の引渡しを完了したものとする。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风险揭示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