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资基金/类别的成立 样本条款

新投资基金/类别的成立. 2.2.1 受限于任何适用的监管规定以及必要监管批准,基金管理人可随时及不时决定成立新投资基金及/或新的或现有投资基金的一个或多个新类别基金份额(须遵守下文第 2.3 款中有关初始投资基金的规定),而无需任何持有人的批准,但须在该投资基金及/或一个或多个新类别基金份额拟成立日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或受托人同意的更短期限)向受托人发出成立通知。除非受托人在收到成立通知后的十四(14)天内通知基金管理人对该通知内容的反对,否则: (a) 若为新投资基金,则新投资基金通过信托声明(实质上以附表 10 第三部分中补充契约的形式)成立并构成独立信托,并根据该补充契约的规定开始运作;及 (b) 若为新类别,则一个或多个新类别基金份额须在受 托人接受成立通知后或者在该通知规定的日期成立,但未经相关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任何投资基金不得 设立可能损害该投资基金中任何其他类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利的新类别基金份额。 2.2.2 根据相关成立通知中的规定,任何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多个类别基金份额发行。 2.2.3 向受托人提供的成立通知中所载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对基金管理人或受托人不具有约束力,任何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可不时变化,但须遵守本契约任何其他适用条文的规定。 2.2.4 基金管理人在提前至少一(1)个月(或受托人同意的更短期限)向受托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后,可不时修订成立通知中所载的投资基金的条款,除非受托人在十四(14)天内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反对该等修订,否则对该投资基金条款的修订将按照书面通知所载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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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成立 认购期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时,产品成立。当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不成立本理财产品。

  •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

  • 実施時期 業務発生当日の営業時間終了まで

  • 信義誠実の義務 甲及び乙は、信義を重んじ、誠実にこの契約を履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声明与保证 2.1 客户向银行声明并保证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理财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的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 客户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项下已经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客户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客户订立和履行理财合同并不违反任何法令、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及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3 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项下资产。

  • 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3%。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