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团存量旅游资源现状及具体整合计划如下 样本条款

旅游集团存量旅游资源现状及具体整合计划如下. 板块分类 现 状 处置方案 进展 旅游项目开发板块 整体资产规模约 350多亿元,其中在建项目较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且存在大额未决诉讼;部分资产存在划拨 地等权属瑕疵 目前计划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将项目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并以专业的运营公司运营,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将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最终处置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承诺第一款、第二款原则处置 推进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已运营项目盈利模式构建;研究所有权与运 营权分离方案 旅游服务板块 整体盈利能力较弱且规范性较弱;部分资产存在划拨地等权属瑕 疵 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承诺第一款、第二款原则处置 正在进行规范工作 旅游商业运营 项目处于运营早期,整 体盈利能力较弱 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承诺第一款、第二款原 则处置 已经成立商业 运营公司 酒店板块 整体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弱 目前计划将酒店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并成立专业的酒店运营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将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最终处置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承 诺第一款、第二款原则处置 已成立酒店运营公司 商业零售板块 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但规范性还需进一步 提高 目前计划在规范性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将该资产或其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最终处置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 本承诺第一款、第二款原则处置 正在进行优化内控等规范工作 景区运营(含水上游览)板块 部分项目处于试运营阶段,部分资产运营权尚未市场化;整体资产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弱且诉讼执行存在潜 在大额损失 目前计划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将项目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并以专业的运营公司运营,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将运营权注入上市公司;最终处置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承诺第一款、第二款原则处置, 其中水上游览业务按照本承诺第四款处置。 推进运营项目盈利模式构 建;研究所有权与运营权分离方案 其他 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但规模较小,规范性较 弱 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承诺第一款、第二款原则处置 正在进行规范工作 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南纺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9]第 23-00001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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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肠的结构损伤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90% 1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合并短肠综合症 2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75% 4 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4 级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6 级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8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 级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10 级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4 级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 50% 7 级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裁判管轄 第18条 この契約に関する訴えの管轄は、独立行政法人国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本部の所在地を管轄区域とする東京地方裁判所とする。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