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程取消 样本条款

旅程取消. 1.已支付予旅行社、旅館或交通業者而未能取回之保證金、或已預付而無法取回之費用、 或依照旅行契約仍須負擔之費用。
旅程取消. 倘在受保旅程出發日期前三十(30)天內發生下列任何事件(第 12.1.4至12.1.8條除外),而受保旅程必須取消,及受保人已預先支付交通及住宿費用並對其承擔法律責任,而該責任不能經任何其他來源來彌補,本公司將賠償有關損失給受保人,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障表所載的相應投保額: 地被發出黃色外遊警示,而此黃色外遊警示在旅程計劃開始日期前一(1)週內的任何時間內生效,導致旅程必須取消,而本公司將賠償不超過保障表所載的相應投保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上述旅程取消保障均可延伸至以受保人的飛行里數,航空積分及/或會員卡積分預先兌換的公共運輸工具的旅遊開支,而該積分/里數不能經任何其他來源來彌補,本公司將賠償有關損失給受保人,並按以下方式計算應賠償的最高金額: 一段行程的總時數 賠償金額(港元) 長達2小時59分鐘 $500 3小時至5小時59分鐘之間 $750 超過6小時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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