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样本条款

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经查验,补充事项期间,《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七/(一)/2/(1)”中披露的发行人取得的 1 宗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联坪村连环路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东府国用(2016)第特 77 号),证载使用面积为 71,962.5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 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至 2066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拟将该宗土地用于认缴子公司东莞包装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参照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 2-28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宗土地作价 5,584.29 万元。经查验,东莞包装已 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就前述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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