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特能源 样本条款

普瑞特能源. 注册号 370900200019384 名称 山东普瑞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范伟国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01 日 住所 泰安高新区南天门大街 1110 号(泰山科技城) 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 01 日 营业期限至 经营范围 太阳能聚光光伏系统、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空调、聚焦太阳能管、太阳能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地热能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研发、检测(以上项目的生产为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新能源技术咨询服务 (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比例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注:普瑞特能源自设立至今,未发生过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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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業務内容 ①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 損害賠償等 第 23 条(損害賠償)

  • 协议的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 已兑付 12 17 中航租赁 SCP006 0.7397 9.00 4.55 2017/7/19 2018/4/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 评标办法 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