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安鹏 样本条款

景德镇安鹏. 一、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宏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二、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以上限售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以上限售期满后,有关 解锁及减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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