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锁定情况. 东风汽车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东风汽车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东风汽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东风汽车集团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东风汽车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小康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东风汽车集团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东风汽车集团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东风汽车集团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股份锁定情况. TP、橡胶公司、黄海集团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上市公司之股份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但因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或股权无偿划转,导致黄海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化工、橡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内部的转让除外,转让后受让方在剩余的股份锁定期限内对所取得的股份继续锁定。 HG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本次交易前橡胶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股份锁定情况. 交易对方长江汉翼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截至 TCL 集团完成股份发行之日,如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星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林周星源、林周星涟均承诺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
股份锁定情况. TP、橡胶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上市公司之股份将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HG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本次交易前橡胶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交易获得的江苏有线股份,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起算时间为承诺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认购取得的江苏有线的股份由于江苏有线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外,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还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从标的资产交割完毕起计算)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各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 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各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投资者 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股份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1 向浙金信托增资 95,000.00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锁定情况. 上市公司向杭钢集团、杭钢商贸、冶金物资、富春公司、宝钢集团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宁开 投资、宁经控股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股份锁定情况. 上市公司向包括杭钢集团在内的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重组后提高上市公司重组绩效,满足相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包括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金属材料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以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