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锁定情况 样本条款

股份锁定情况. 东风汽车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且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东风汽车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东风汽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东风汽车集团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暂停转让东风汽车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小康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东风汽车集团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东风汽车集团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东风汽车集团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股份锁定情况. 交易对方长江汉翼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截至 TCL 集团完成股份发行之日,如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星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林周星源、林周星涟均承诺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
股份锁定情况. TP、橡胶公司、黄海集团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上市公司之股份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但因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或股权无偿划转,导致黄海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化工、橡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内部的转让除外,转让后受让方在剩余的股份锁定期限内对所取得的股份继续锁定。 HG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本次交易前橡胶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股份锁定情况. TP、橡胶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上市公司之股份将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HG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 本次交易前橡胶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北方风雷集团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外,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北方风雷集团还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从标的资产交割完毕起计算)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各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各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 北方风雷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交易获得的江苏有线股份,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认购取得的江苏有线的股份由于江苏有线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本次交易对方中有 11 家不涉及相关历史沿革问题,其持续拥有发展公司股权的起算时间为该等股东实缴出资及受让股权之日,包括昆山信息港、栖霞 广电、阜宁电视台、贾汪电视台、金湖电视台、江苏聚贤、吴江电视台、常熟电视台、新沂电视台、江阴广电集团和宜兴电视台。 (2) 张家港电视台受让滨海电视台 6,000 万元出资(对应本次交易可以取 得的江苏有线股份为 7,970,599 股)及紫金创投基金受让滨海电视台 1,670 万元 (对应本次交易可以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为 2,464,946 股)出资未履行事前国资批复程序。张家港电视台和紫金创投基金同意持续拥有上述受让的发展公司股权起算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3 日,即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出具复函之日。 (3) 其余 33 家交易对方涉及以非自有资产出资,均同意持续拥有发展公司 股权的起算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3 日,即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出具复函之日,包括如东广视传媒、丰县电视台、通州广电、海门电视台、江都电视台、兴化电视台、宝应电视台、睢宁电视台、泰兴电视台、丹阳电视台、高邮电视台、滨海电视台、东台电视台、沛县电视台、姜堰电视台、铜山电视台、靖江电视台、南京雨花国投、如皋电视台、建湖电视台、盱眙县广播电视台、泗洪公有资产、仪征市电视台、邳州电视台、涟水电视台、淮安区电视台、射阳电视台、海安电视台、盐都电视台、淮阴电视台、灌南电视台、灌云电视台。
股份锁定情况. (1)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李少波承诺: 1、 本人本次认购的全部三诺生物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之日和本人与三诺生物另行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本次认购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前述限售期及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前提、股份数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可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认购的全部三诺生物股份发行完成后,由于三诺生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三诺生物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2、 自本次认购的全部三诺生物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也不由三诺生物回购该等股份。如前述股份由于三诺生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3、 本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三诺生物股份在履行前述锁定承诺后减持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三诺生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以外,本人转让持有的三诺生物股份,将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张帆、王飞承诺: 1、 截至本次认购的全部三诺生物股份上市之日,如本人持有心诺健康股权满 12 个月(自本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心诺健康股东之日起计算), 则本次认购的全部三诺生物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得由三诺生物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三诺生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截至本次认购的全部三诺生物股份上市之日,如本人持有心诺健康股权不足
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锁定情况. 延长集团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股份锁定情况. (1) 吴佩芳、久太方合及释加才让 吴佩芳、久太方合及释加才让于 2017 年 9 月出具《追加股份锁定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承诺人因新宏泰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天宜上佳的股份所获得的相应的新宏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承诺人因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向新宏泰进行股份补偿,不受上述锁定限制。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以上限售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以上限售期满后,有关解锁及减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期的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冯学理、段仚、沙建东、陈卿、爱伦及金慧丰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宏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 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上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根据业绩承诺期的利润承诺的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