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审核机器人 样本条款

智能审核机器人. 利用财务机器人技术,实现针对各类报账业务的单据规范性、业务合规性、票据合规性、单据完整性、金额准确性、预算有效性等相关规则支持智能审核功能实现,包括智能审核、自动稽核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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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個別 計算違約金,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以一流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求,创造最佳的效益回报股东。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 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按照文 件格式内容承诺。 交警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电子化建设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56.0分 商务部分14.0分报价得分30.0分 下列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测试报告、产品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一条号条款扣3分;扣完为止。 交管档案影像化系统 技术标准与要求1-6-(3)条款转籍 档案写入:系统需支持转籍档案写入功能,系统会启动档案资料写入公安 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服务,将电子档案影像资料按与业务流水、机动车 对应的关系写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平台,写入完成后显示结果 告知用户。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类代码截图。 技术标准与要求1-7-(9)条款系统安全水印:系统需支持根据登录用户的信息自动生成安全水印,对拍屏、截屏产生的数据外泄具有回溯和查询能力,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技术标准与要求1-7-(10)条款IP锁定:系统需支持根据用户 权限设定指定终端登录的机制,避免多用户在同一终端交叉登录或某用户 技术参数(满分40.0分) (40.0 分) 在非授权终端登录导致意外的安全隐患,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技术标准与要求1-5.2-(1)条款驾驶人档案交接申请中:系统需支持根据操作人员权限设定、档案材料内容设定借阅审批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流转安全,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数据库安全处理系统 技术标准与要求3-7条款:内存扩展及保护能力:需支持≥24个DIMM内存插槽,最大可支持内存容量≥307 2GB;支持故障DIMM标识隔离(Failed DIMM Isolation)、单颗粒数据纠错(SDDC)、内存巡检(Memory Demand and Patrol Scrubbing)、内存地址奇偶检测保护(Memory Addres·s Parity Protection)、内存过热调节(Memory Thermal Throttling)、内存Rank冗余热备(Memor y Sparing)、内存镜像(Memory Mirroring)、设备标记(Device Tag ging)、数据加扰(Data Scrambling); 技术标准与要求3-11条款:投标产品需具备带外故障检测功能,不依赖于OS,对CPU故障、I2C和IPMB总线故障、内存故障、PCIe设备故障、硬盘故障、系统宕机、黑屏、蓝屏

  • 個人情報の取扱 第33 条(個人情報の取扱)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名義の変更 託送供給依頼者は託送供給契約期間中に第三者と合併する場合、その事業の全部若しくは契約に関係のある部分を第三者に譲渡する場合、又は契約に関係のある部分を分割する場合には、託送供給契約を後継者に継承させ、かつ後継者の義務履行を保証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 应对措施 簿记建档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前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进行充分评估,发行窗口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最大限度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建档管理人和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 标的公司 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 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4.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三年等情况。 6.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等情况。 7.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逾三年的情况。 8.本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9.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关于所提供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一、本人承诺,威宇医疗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二、本人保证威宇医疗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人保证威宇医疗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保证威宇医疗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威宇医疗的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五、本人承诺,如因本人或威宇医疗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1.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三年等情况。 5.本人不存在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等情况。 6.本人不存在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况。 7.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8.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9.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 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