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暂列金额). 2.4.1 发包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见前附表1第10项,竞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 2.4.2 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估价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包的,须通过发包形式确定。 2.4.3 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见前附表1第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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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暂列金额). 2.4.1 发包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见前附表1第10项,竞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发包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工程(指定分包工程)及其暂估价见前附表 1 第 10 项,竞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
2.4.2 暂估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估价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包的,须通过发包形式确定。
2.4.3 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见前附表1第11项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见前附表 1 第 1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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