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样本条款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如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交易对手、债券发行主体到期无力兑付本息,则有可能造成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及收益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我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在所投资的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将全部损失。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由于发生本产品风险提示的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本产品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工具发生信用违约,或不可抗 力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投资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在所投资的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情况下,须根据资产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将全部损失。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特别提示:示例仅为投资者介绍理财收益分配金额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分配金额以产品管理人按本产品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实际支付为准。因单位净值为四舍五入的结果,导致计算过程中产生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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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エ その他、 の使用に関し委託者が指示すること。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一 受注者について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破産法(平成 16 年法律第 75 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破産管財人 二 受注者について更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会社更生法(平成 14 年法律第 154 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管財人 三 受注者について再生手続開始の決定があった場合において、民事再生法(平成 11 年法律第 225 号)の規定により選任された再生債務者等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 邢工 联系电话:0558-5587189 19159692235 2024 年 4 月 15 日

  • 契約終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 擅自將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與第三人。

  • 特約の復活 主契約の復活請求の際に別段の申出がないときは、この特約についても同時に復活の請求があったものとします。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