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起息 样本条款

理财产品的起息. 天津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行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决定理财产品能否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起息日开始投资运作。
理财产品的起息. 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行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决定理财产品能否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起息日开始投资运作。

Related to 理财产品的起息

  • 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 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2、 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