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 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限额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 9.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9.3.2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借款人、保证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3.3 保证人不可撤销授权: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
9.3.4 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或扣划相关款项,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3.5 保证人变更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应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相应债权保全措施。
9.3.6 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9.3.7 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或允许债务人转移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且贷款人可依法在必要范围内向潜在债权受让方或债务受让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有关资料及信息。贷款人应按照本合同
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内蒙欣源 — 债权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
最高额保证. 9.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9.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9.3.3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划收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9.3.4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9.3.5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证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