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通告. 除非在會議通知上另有註明,否則年度股東大會將於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四在本基金位於盧森堡的註冊辦事處 49 Avenue J.F. Xxxxxxx, L-1855 Luxembourg 舉行。股東大會通知將向盧森堡商業及公司登記處提交公佈存檔,並在會議前最少十五天於中央電子平台 Recueil Électronique des Sociétés et Associations 及一份盧森堡報章刊登。該等通知將在會議前至少八個日曆天前透過普通郵件郵寄至註冊股份持有人登記的地址。此等通知將包括議程,並將指定會議時間、地點及決議的條件。也將指明根據盧森堡法律及 1915 年 8 月 10 日盧森堡法律第 450-1 及 450-3 條針對商業公司(經修訂) (「1915 法例」)及組織章程中對最低法定人數與多數票數的規定。 每一股均有一個投票權。 若任何股東違反本組織章程或其簽訂的任何相關合約安排所述其之責任,董事局可暫停其投票權。 股東可以個人身份決定暫時或永久不行使所有或部份投票權。棄權股東受有關棄權約束,而在通知本基金後,本基金需強制執行該棄權。 若一名或多名股東的投票權根據本組織章程被暫停或一名或多名股東根據本組織章程放棄行使投票權,該等股東仍可出席本基金任何股東大會,但在決定本基金股東大會是否符合最低法定人數及大多數票條件時,並不會計算其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