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及反向回購交易 2 样本条款

回購及反向回購交易 2. 除非特定子基金在附錄一所述的投資政策禁止,否則子基金可在相關CSSF 通告及貨幣基金市場條例(如適用)所定的限制內,進行包含買入或賣出證券的回購交易,其中包含保留交易對手或子基金向另一方根據交易合同所定的價格及條款回購證券的權利的條款。 子基金可進一步進行回購或反向回購交易,當中包含子基金或交易對手有責任於到期日回購已出售的資產,而另一方有責任歸還購入的資產的遠期交易。 根據回購合約,一方在交易開始時以某一價格向另一方出售證券(例如股票或債券),同時同意在未來某一日子或在提出要求時以另一個價格從原本買方回購(購回)資產。「反向回購合約」是指從買方角度的相同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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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附件 1: 远程开标会议须知‌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附件 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