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暂停. 5.4.1 建筑师可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其他情形:
服务的暂停. 5.4.1 委托人的暂停通知 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通过提前 28 天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以任何原因指示建筑师暂停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工作,但应在通知中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5.4.2 建筑师的暂停权利 下列情况下,建筑师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1)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款项,且委托人未根据第6.3款[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就未付款项发出异议通知的。在此情况下,建筑师应提前28天向委托人发出暂停通知;
(2) 发生不可抗力。在此情况下,建筑师应根据第10.2款[不可抗力的通知]尽快向委托人发出通知,且应尽力避免或减少咨询服务的暂停;
(3)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4.3 已暂停服务的恢复
(1) 若委托人根据第5.4.1项[委托人的暂停通知]要求建筑师暂停咨询服务,建筑师应在收到委托人恢复通知后28天内恢复咨询服务。
(2) 若建筑师根据第5.4.2项[建筑师的暂停权利]暂停咨询服务,建筑师应在导致暂停的事项终止后尽快恢复咨询服务。
服务的暂停. 如果以下情况,提供商可能会暂停客户使用托管服务:
服务的暂停. 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专班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