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营. 4.1.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上只能从事甲方认可的项目服务工作。
4.1.2 甲方认为在适当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项目内的服务工作质量控制检查。
4.1.3 在正常的服务期间进行服务经营,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营运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工作。
4.1.4 乙方必须聘请一位项目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并保证服务项目的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并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4.1.5 聘用在服务项目中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人需求,否则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4.1.6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理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项目内容有关的执照,方可经营并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
4.1.7 乙方用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员工与乙方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及其它纠纷乙方必须妥善处理,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自行缴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款、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