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形式 a. 由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間,承辦商必須提供每週 1-2 天(如到校服務當天是學校的特別活動、假期或公眾假期,則安排其他日子進行;如學校提早放學,則承辦商須改為提供半天服務)的到校言語治療服務。全天服務時數為 7 小 時;半天服務時數為 4 小時。全學年約 40 次,合共 280 小時。
b. 承辦商須負責有關言語治療師的假期、各項保險、津貼、福利、強積金等。
c. 承辦商須於上學期 9 月份額外加時服務 2 至 3 天,為舊個案的學生進行覆檢,以便 盡快為舊個案學生提供服務。(不計入服務時數內)
d. 承辦商或需提供額外支援或資源,確保服務質素達致校方的合理要求。
e. 若承辦商調派於本校之言語治療師未能按照本報價邀請書之服務規格提供服務,校 方有權要求更換言語治療師。承辦商須在 14 個工作天內完成更換言語治療師。
服務形式 a. 全學年由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報價公司/機構須提供全學年約40次到校言語治療服務,每週1-2天,每次服務時數為7小時,由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包括一小時午膳時間)。如到校服務當天是學校的特別活動、假期或公眾假期,則安排於其他日子進行;如學校提早放學,則承辦商須改為提供半天服務,每次服務時數為4小時,由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