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未支付保险费/合同解除 Clause in Contracts

未支付保险费/合同解除. 保险单第十一项所载的保险费应于本保险合同起始日后九十(90)天内缴纳。除非因投保人未支付该保险费或本公司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其它约定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否则本公司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未遭受任何赔偿请求或未发生可导致保险赔偿的情况,投保人有权提前向本公司邮寄、递送载明本保险合同解除生效时间的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合同;否则,投保人不得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若投保人根据前述规定解除本保险合同,本公司将按照短期费率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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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