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合伙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本人/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因此而使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5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1、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人/本合伙企业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的严重后果。2、参与本次交易商讨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和中少数核心管理层、直接负责本次的人员或中介顾问等机构与本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3、各方对所有未经公开的与本次交易、一方或一方的专有权利有关的信息、文件和记录严格保密,无论该等信息、文件和记录是在本协议签订前、签订时或签订后取得。除了(1)向为履行职责必须了解这些信息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其他专业服务人员或顾问或关联方披露(但条件是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保证每一该等接受者知晓并遵守保密要求),或(2)适用法律、监管规则或交易所要求接收方或任何其关联方披露该等信息外,各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任何该等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和本人/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