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样本条款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融资资金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不超过 5,500 万元,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类金融机构贷款(自有和自筹资金与类金融机构贷款比例最高为 1:1)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融资资金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27,0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拟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不超过 9,000 万元,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2,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含其指定的主体)借款、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0 万元。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亚厦股份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拟设立的亚厦方略 1 号基金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托底保证,保证通过考核的员工自有资金收益率不低于 15%/年,未通过考核的员工自有资金收益率不低于 7.5%/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0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中顺洁柔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集合资金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集合资金计划上限为 40,000 万份,每份金 额为 1 元,按照 1:1 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持股计划筹集 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全额认购本集合资金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集合资金计 划同时募集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资金认购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进行认购。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 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持有人按照认购份 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 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 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参与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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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清单项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的,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回報處理情形 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負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 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