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融资资金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16,5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不超过 5,500 万元,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类金融机构贷款(自有和自筹资金与类金融机构贷款比例最高为 1:1)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包括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应当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上限为 5,360.97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 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360.97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2、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732.2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份额不超过 1,732.22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2、 对应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每年按照一定配比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5%。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当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3、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90 万元。提取激励基金的配比为 1:1,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90 万元。以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激励基金的比例不超过 1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其设立的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次级份额, 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同时募集不超过 1.5 亿元的优先级资金,总规模不 超过 3 亿元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融资资金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上市公司不得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 27,0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拟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不超过 9,000 万元,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1:2,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0,0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亚厦股份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拟设立的亚厦方略 1 号基金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托底保证,保证通过考核的员工自有资金收益率不低于 15%/年,未通过考核的员工自有资金收益率不低于 7.5%/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0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中顺洁柔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集合资金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集合资金计划上限为 40,000 万份,每份金 额为 1 元,按照 1:1 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本持股计划筹集 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全额认购本集合资金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本集合资金计 划同时募集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资金认购优先级份额,优先级份额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机构进行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