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自担原则 样本条款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风险自担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 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4,296.8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4,296.8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2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李建平 董事长 王新明 董事、总裁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应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需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