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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 指 样本条款

本报告书 指. 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商务部/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意见书》 指 丰盛控股关于收购星美联合之《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 指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内地/中国大陆 指 除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外的中国境内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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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 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8.2.7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样品(演示) 8.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 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