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文件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 业绩清单;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声明;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文件;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以下事项开展合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合作事项另行转包、分包。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 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資金調達)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4: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損害保険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先决条件 2.1 划款的先决条件 2.1.1 各方确认,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履行本协议第3.1.2条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划款义务(包括配合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付款义务并向转让方账户支付转股对价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满足为前提,在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3.1.2条约定支付第二期转股对价时,如各方及/或目标公司未能持续符合如下前提的,投资方即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划款义务直至终止本协议,但经投资方书面确认可以(有条件地)豁免的除外: (1) 各方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即本协议、新章程、新股东名册、本协议附件所示的其他附属文件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 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股涉及的董事变更、章程修改所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3)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本协议4.2条约定的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董事变更、章程修改所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4) 目标公司子公司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除投资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创始人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和前海汉仁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受本协议约束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4.2条、第4.3条及其他相关义务)。 (5)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投资方履行相应义务时,目标公司未发生对其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事项除外。 (6) 转让方出具承诺函,确认:就本次转股,转让方已经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及/或其他对其转让标的股权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约定通过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及相关第三方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7) 本协议所示转股后股东已经按本协议的约定签署了目标公司新章程。 (8) 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 (9) 不存在有碍本次转股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 (10) 目标公司创始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员工已签署内容令投资方满意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两年,前述人员承诺全职服务于目标公司且不得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11) 本次并购交易已获得投资方权力机构的批准。 2.1.2 投资方应在收到目标公司关于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该等条件是否满足予以核实并书面通知核实情况,若投资方收到目标公司的前述书面通知后,就该等条件提出异议,上述(5)个工作日时限中断,自投资方收到目标公司补正该等条件并重新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重新起算确认时限。 2.1.3 若第2.1.1条中任何先决条件在标的股权交割前未保持满足状态,投资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若投资方仍履行划款义务或未行使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影响投资方行使根据本协议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2 划款的交割文件 2.2.1 投资方支付转股对价前,除非投资方书面同意放弃其中一项或几项,否则投资方须获得或查验以下全部文件: (1) 获得目标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原件。其中,目标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投资方的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2) 查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原件(含详细附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 获得投资方、目标公司、创始人和原股东签署的包含本协议相关规定内容的目标公司新章程。 (4) 获得目标公司、原股东和创始人出具的承诺函,承诺本协议相关的承诺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