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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安排 样本条款

本次交易安排. 2.1. 甲方将标的股权按本协议 2.2 条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 2.2. 双方以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财评报字【2014】第 011 号”《湖北博盈投资股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湖北车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中财评报字【2014】第 012 号”《湖北博盈投资股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荆州车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183.87 万元。 2.3. 在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具体解除时限安排,负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替换、贷款偿还等合理方式解除届时甲方对标的企业所负全部担保责任。甲乙双方就此担保解除安排将另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担保解除安排框架协议》。 2.4. 本协议成立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开立专门用于本次交易转让款交割的第三方银行托管账户,其托管银行由甲方指定,托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共管,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将本协议 2.2 条项下约定的转让款付至银行托管账户。 2.5.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负责办理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过户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对上述工商变更事宜给予合理协助: 2.5.1. 本协议 2.3 条项下甲方对标的企业担保全部予以解除; 2.5.2. 本协议 2.4 条项下标的股权转让款全部付至银行托管账户。 2.6.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应指示托管银行将转让款一次性由银行托管账户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甲方向托管银行出示标的股权过户乙方的工商变更核准文件后指示托管银行将转让款一次性由银行托管账户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确认,在与托管银行签订本次资金托管协议时,应将上述指示付款的安排写入资金托管协议并确保相应条款合法有效。 2.7.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止的期间内标的企业所产生的盈利、收益或亏损及损失等净资产变化所导致的标的股权权益价值变化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8. 双方同意,乙方向本协议 2.2 条项下银行托管账户汇入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乙方交易诚意金,向甲方提供本次交易乙方履约担保,并就前述履约担保安排另行签订《履约担保协议》。 2.9. 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个月内,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完成甲方与标的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债务清偿工作。
本次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安排. 2.1 光力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标的资产,认购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光力科技。 2.2 各方确认,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7,641.92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总价为 17,600 万元。 2.3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安排如下: (1) 光力科技以其发行的股份和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标的资产,其中,现金对价合计 2,500 万元,其余部分由甲方以其发行的股份向乙方支付。 (2) 光力科技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a)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b)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实施; (c)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光力科技就本次交易召开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d)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10 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光力科技股票的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光力科技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光力科技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光力科技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为 20.08 元/股; (e) 光力科技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价格-现金对价)/发行价格,上述发行数量应经光力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若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认购方同意将该部分余额对应的标的资产赠送给光力科技; (f)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光力科技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3) 各方确认,光力科技向乙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如下表所列示: 1 邵云保 13,590.00 2,250.00 2 邵晨 1,510.00 250.00 总计 15,100.00 2,500.00 (4) 各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乙方认购光力科技发行的股份,且各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交割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2.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力科技将直接持有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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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 件。

  •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认购价格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付保条件 ア 担保範囲は、PFI事業①の整備対象となっているすべての施設を対象とする。イ 保険期間は、整備対象施設の完成引渡後2年間の瑕疵担保期間とする。 ウ 保険契約者は、PFI事業者①又は建設業務受託企業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