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Clause in Contracts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根据真视通和网润杰科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项目 总资产 (2015.12.31) 净资产 (2015.12.31) 营业收入 (2015 年) 真视通 106,420.12 54,341.16 70,871.55 网润杰科 7,158.03 1,870.39 11,067.53 网润杰科 100%股权交易价格 40,000.00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占上市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73.61%,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国红、胡小周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33.98%下降至 32.58%(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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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根据真视通和网润杰科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达影视 95.768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达影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万达影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项目 总资产 (2015.12.31) 净资产 (2015.12.31) 营业收入 (2015 年) 真视通 106,420.12 54,341.16 70,871.55 网润杰科 7,158.03 1,870.39 11,067.53 网润杰科 100%股权交易价格 40,000.00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2017 年末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2,314,212.48 1,052,392.95 45.48% 2017 年末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1,170,897.81 1,052,392.95 89.88%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322,938.03 201,961.68 15.27% 注: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万达影视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 1,052,392.95 万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占上市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73.61%,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国红、胡小周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33.98%下降至 32.58%(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3.20%的股份。本次交易后,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为 47.59%,王健林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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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真视通和网润杰科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达影视 96.826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达影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万达影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项目 总资产 (2015.12.31) 净资产 (2015.12.31) 营业收入 (2015 年) 真视通 106,420.12 54,341.16 70,871.55 网润杰科 7,158.03 1,870.39 11,067.53 网润杰科 100%股权交易价格 40,000.00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2017 年末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2,314,212.48 1,065,088.16 46.02% 2017 年末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1,170,897.81 1,065,088.16 90.96%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322,938.03 201,961.68 15.27% 注: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万达影视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 1,065,088.16 万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占上市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73.61%,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国红、胡小周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33.98%下降至 32.58%(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3.20%的股份。本次交易后,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为 47.50%,王健林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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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根据真视通和网润杰科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达影视 96.826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达影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万达影视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 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项目 总资产 (2015.12.31) 净资产 (2015.12.31) 营业收入 (2015 年) 真视通 106,420.12 54,341.16 70,871.55 网润杰科 7,158.03 1,870.39 11,067.53 网润杰科 100%股权交易价格 40,000.00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2017 年末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2,314,212.48 1,065,088.16 46.02% 2017 年末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1,170,897.81 1,065,088.16 90.96%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322,938.03 201,961.68 15.27% 注: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时,万达影视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采用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 1,065,088.16 万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占上市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73.61%,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国红、胡小周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33.98%下降至 32.58%(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3.20%的股份。本次交易后,王健林先生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为 47.50%,王健林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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