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基金份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样本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基金份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海投控股基于自身战略发展及现金流平衡等因素,希望出售其间接持有的铁狮门一期份额。基于对该项目的了解及审慎评估,公司认为该项目具备可靠的收益预期,价格优势明显。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东海投控股所持境内合伙企业恒兴聚源 92.86%份额。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恒兴聚源 100%份额。公司基于对本次交易标的项目基本现状、项目开发进度、价格优势及上市公司未来收益预期等基本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进行该笔股权收购交易。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将为公司下一步转型奠定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100%持有铁狮门一期权益,对于海投控股来说,不再与上市公司具有关联方共同投资铁狮门一期项目的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基金份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海投控股基于自身战略发展及现金流平衡等因素,希望出售其持有的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基金份额。结合 2020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等。 海航投资作为国内拥有境内类 REITs 与境外 REITs 实战经验的上市公司,下一步会密切关注自贸港 REITs 领域的参与、投资机会,同时也会关注境外 REITs投资机会。而恒兴聚源作为海南岛内运营主体公司,也将同步密切关注 REITs领域新的投资机遇。公司基于对本次交易标的项目基本现状、项目开发进度、价格优势及上市公司未来收益预期等情况了解及审慎评估,认为该项目具备可靠的收益预期,价格优势明显,公司决定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东海投控股所持境内合伙企业恒兴聚源 59%份额。 该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恒兴聚源 66.14%合伙份额,并合并恒兴聚源报表。在未来再投资、退出等决策谈判时,相对更为简要便利。
本次关联交易基金份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海投控股基于自身战略发展及现金流平衡等因素,希望继续出售其持有的曼哈顿 34 街 REITs 项目基金份额。 公司基于对本次交易标的项目基本现状、项目开发进度、价格优势及上市公司未来收益预期等情况了解及审慎评估,认为该项目具备可靠的收益预期,价格优势明显,公司决定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东海投控股所持境内合伙企业恒兴聚源 5.14%份额。

Related to 本次关联交易基金份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