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样本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人将以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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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为: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 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 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6: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