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义

募集配套资金. (1)金额及发行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14,616,887 股。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需根据发行阶段的询价结果确定。若未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等颁布新的监管意见,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金额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重组费用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3,943.68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不包括交易对方上海华普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3,000.00 万元),且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00%,即不超过 80,153,849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年产 36 万台后驱自动变速器建设项目和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者融资金额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宁海吉盛。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 年 9 月 18 日)。双林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27.95 25.1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 28.84 25.96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32.01 28.81 根据以上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7.95 元/股为市场参考价,并且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25.15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25.15 元/股调整为 25.13 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400,769,246 普通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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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8.12 元/股的 90%,即 7.31 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7.33 元/股。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安达畅实业、金砖丝路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票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计算,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14,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中介费用等,并用于标的公司偿还债务,其中用于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额价格 100%,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组中介费用)。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安达畅实业、金砖丝路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由公司按照实际需要自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根据实 际需要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配套资金. 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7.59 元/股的 90%,即 6.83 元/股。 深圳中石丝路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具体价格,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