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资概述 样本条款

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战略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公司拟与宜丰县人民政府、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签署《招商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与江特矿业在宜春市宜丰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不低于 5 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合资公司 的拟投资金额为 50,000 万元,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关联方拟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概述. 2014 年 9 月 3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北京行知探索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北京行知探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知探索”、“乙方”)、北京极之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之美”)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探路者对极之美增资 3900 万元人 民币并取得投资后极之美 56.52%的股权(该事项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认购北京行知探索旅行社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的公告》),极之美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于 2015 年 4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股权及业务的合作,开展公司旗下旅行服务等业务板块与行知探索之间的深度合作,形成双方基于会员用户和资源共享的相关业务高效协同,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行知探索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所持极之美的全部股权(占目前极之美股份总额的 56.52%)认购行知探索新增发的股份,在该等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行知探索的股东,极之美成为行知探索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与北京行知探索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截至日前,行知探索已完成了该事项的审计评估手续等相关工作,公司与行知探索及其相关方确定了估值及具体投资方案,拟定并将签署正式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 本次投资未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效光伏电池片产能,加快公司光伏产业一体化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在光伏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上海)拟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签署《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之出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华域上海拟以其持有的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约18,390.75万元人民币(暂时约定价)、华翔股份拟以现金约42,911.75万元人民币(暂时约定价)共同出资设立华翔圣德曼 (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套制动壳体/支架、转向节等铸铁产品铸造和加工等业务。 根据约定,双方将按照国资评估要求,聘请具备证券评估资质的 评估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出具圣德曼山西全部股权价值评估报告和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确认各自最终出资金额,并实现华域上海和华翔股份分别持有合资公司30%和 70%股权的目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据测算,公司本次投资金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涉及金额未达到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产业的战略布局,抓住光伏产业发展机遇,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高效光 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投资新建年产 10GW 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指定全资子公司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投资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同时公司将对其进行增资以满足协议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一期建设 4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租赁厂房,生产设备投资约 2.5 亿元人民币;后续产能及研发中心项目视一期项目进度择机启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概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公司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西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公司拟受让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湖城投”)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辰置业”“目标公司”)51%的股权,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杭州签署了《合作协议》,参与相关项目建设,统筹开展西湖区本级“住房保障、教育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三大重点建设项目。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义务。
本次投资概述. 1. 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 70000 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博菲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上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 亿元。 2.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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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公费医疗 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定期契約 工作地點 桃園龍潭 教育程度 學士

  •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8】430 号文予以注册。

  •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