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与 HAFIL TRANSPORT COMPANYL.L.C.(以下简称“哈菲尔运输公司”)分别于 2018年 2 月 2 日和 2018 年 2 月 6 日签署了《SALES CONTRACT》(《销售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根据两份合同约定,安凯客车向哈菲尔运输公司销售 800 台安凯牌客车,合同总金额为 6,395.4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4.01 亿元)。 本次交易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提供买方信贷融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承保,承保赔付率为 95%。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完成,安凯客车拟与国开行签订《偿债准备金账户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对两份合同项下不低于贷款存续期内本息总额的 5% (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提供偿债准备金作为担保。同时,安凯客车向国开行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在客户贷款本息未按期足额到账且安凯客车存入国开行的偿债准备金亦无法足额覆盖的情况下,安凯客车同意向在国开行开立的偿债保证金账户补充归垫缺口资金(仅限一期本息总额),待客户向国开行补足贷款本息或中信保提供足额赔付后,由国开行将安凯客车归垫资金(扣划的偿债准备金不属于归垫资金)退予安凯客车,在安凯客车取回归垫资金之前,不再继续提供归垫资金。 本次交易金额已由第三方提供了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安凯客车、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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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約の目的)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身体功能 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目的) 会員規約は、株式会社にじいろライフ(以下「当社」という)が発行するカードレス仕様のハウスカード(以下「カード」という)による包括信用購入あっせん(以下「カード利用」という)を規定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ます。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