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开发的“茂业豪园”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618号(即“九眼桥项目”)。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成公积金〔2020〕26 号)的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开发企业应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且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取 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之日止。 为了加快“茂业豪园”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公司拟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签署《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同意该项目的购房客户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除首付款外的剩余购房款,并且同意为购房客户的公积金贷款提 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此次提供的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具体内容由各方就单笔公积金贷款签订的主合同进行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且指定经办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之日止。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为购房客户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同意为“茂业豪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阶段性担保。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润泰供应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由于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已全部逾期,公司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情况概述.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订
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5 月 18 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传化物流为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路港”)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 30,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传化智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计划地开展融资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在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以下额度内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2021 年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8,47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84,633.41 万元的 212.57%,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 8,050,000.00 万元(包含对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预留担保总计不超 过 600,000 万元),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 420,0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国际金融公司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签订《贷款协议》,公司向 IFC 申请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三年,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平价光伏电站。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林洋”)及其 18 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18 家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 18 家子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将签署与本次贷款相关的交易文件,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代表公司签署和呈交贷款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股东贷款合同、从属协议及费用函等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开发成都签订《供货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进一步开拓智能电表海外市场,支持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开发成都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履约提供担保,即由本公司作为第三方就被保证人开发成都履行《供货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海南航空 2016 与国开行海南分行签署的《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海南航空 2016 的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福顺投资提供 3.50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存 单质押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2.005 亿
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油气资源采购方面的竞争优势,完善公司物流供应链条,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系列〈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同意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加坡东华”)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共四份),并为新加坡东华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凯特”)于2021年03月24日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石化”)签署《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催化剂采购数量及金额,如需三聚凯特代采贵金属,需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现浙江石化委托三聚凯特采购贵金属,拟与三聚凯特签订《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为三聚凯特在《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以最终贵金属采购价格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最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采购货物运抵浙江石化后一个月(预计为2022年06月30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