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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