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二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余为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且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投标环节只要求由牵头人进行办理,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还应当符合招投标法关于联合体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报名时牵头人报名、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6.1 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