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要求 样本条款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开标时以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为准,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单位。联合具体需明确的事项见附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委派由组成联合体的企业自行商定。
2、 联合体投标,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资质标准,以较低一方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作为判断标准。
3、 本项目某一标段的独立投标人不得再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或其他标段)的投标,本项目某一标段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不能分别与不同的企业分别签署协议组成不同的联合体参与标段(或其他标段)的投标即只能组成一次;联合体采用“1+1”的模式联合。
4、 联合体的企业类似业绩可以共享。
5、 联合体投标的双方资质资格证书、协议等原件的扫描件需编入投标文件和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
联合体要求. (1) 组成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
(4) 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投标保证金递交、质疑、投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等;
(5) 除联合体协议书各成员单位均须按照提供格式进行签章外,其他只需牵头单位签章即可 。
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比选。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6. 5.1 资格审查方 式 ☑资格后审。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
联合体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要求. 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
5.4、 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5、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5.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联合体要求. 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